聯合報記者范榮達/綜合報導
苗栗縣大桃坪土石資源場開發案1日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大會獲有條件通過同意申請,場外則有自救會陳情抗議衝擊觀光、汙染環境,當地村長獲悉通過結果直呼「遺憾」,強調將監督業者落實允諾事項。業者允諾填埋完成後僅供造林使用,不會有土地再利用行為,且僅在周一至周五營運。
苗縣府指出,大桃坪土資場通過同意申請後,第二階段業者3個月內必須檢具使用地計畫、申請許可,縣府將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達成生態保育、合法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回饋鄉里多贏局面。
大桃坪土資場基地位於造橋鄉大龍村占地26公頃多,其中填埋區約12.4公頃、國土保安用地約13公頃,業者並承租東側約10公頃土地,做為10年生態補償,此案昨天進非都審議大會審查。
地方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同步到縣府拉布條陳情,頭屋鄉明德村長謝文達、造橋鄉大龍村長盧松源,及頭屋鄉民代表會主席涂金臺、縣議員曾玟學等人發言反對。他們說,土資場砂石車在明德水庫北岸道路進出,縣府正建置環湖自行車道,恐影響居民、遊客安全,且沙塵、廢氣將汙染環境。
經大會審議有條件同意大桃坪土資場申請案,業者承諾包括填埋完成後僅供造林使用,國定假日與連續假期或大型觀光活動時停止營運、收容以苗栗縣內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水庫淤泥為主,並提撥一定金額作鄉里社區公益活動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