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為防止新冠肺炎社區傳播,台南市衛生局14日傍晚宣布,17日起民眾到台南市8類場所須戴口罩,違者經勸導未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長黃偉哲8月初即宣布強制推動戴口罩,2周宣導期過後,即會針對違規者開罰。衛生局14日傍晚指出,下周一開始,民眾進入8類場所都須戴口罩,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
台南市宣布17日起,民眾進入8類場所須戴口罩,否則將開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根據統計,截至本月14日,全球確診病例達2087萬9858人次,死亡病例為75萬5719人次,致死率達3.62%。
衛生局表示,民眾到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戴口罩,若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將進行舉發程序,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業者應在明顯處張貼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拒絕不配合戴口罩者進入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