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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獎勵綠電 明將三讀

#政策 #電業法 #綠電 #綠能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9)日協商電業法修法案,在「放寬綠電業設置備用容量」、「綠電業可優先併網」達成共識;不過,電業管制機關、電價審議委員會、蘭嶼核廢料遷移時程等仍無共識,將留待明天院會表決。

立院臨時會將處理106年度總預算案、電業法、長照法三案,電業法與長照法昨天開始協商。由於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多達96條,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將先就有共識的部分先二讀,明天再針對無共識部分表決,並完成三讀程序。

電業法修正案若順利在明天三讀,綠能發電可望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草案給予再生能源發電許多優惠,包括台電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優先調度綠電;輸配電業者得依電力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費用;綠電可直接售予用戶,若使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亦可全額銷售。

此外,發電業每年來自非綠能發電業部分的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之部分,則應全數提撥;這筆提撥款的半數須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

不過,電業管制機關部分仍未達最後結論。行政院版草案指定為經濟部能源局,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要求應在五年後另設獨立機關;惟據了解,能源局在昨天的協商中說明並建議維持院版,經綠委溝通後,王惠美已不再堅持另設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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