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張議晨/綜合報導
律師鄭鴻威等人涉洩密給詐團13日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鄭和助理林佳毅均再延長羈押禁見三個月。開庭時,檢察官指鄭鴻威把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此部分調查中;鄭鴻威稱是購屋工程款,與本案無關。
橋頭地院表示,此案石育恩未經檢方列關係人偵訊,石也未曾審理鄭鴻威擔任辯護人案件,但本於毋枉毋縱,即刻進行內部調查。據了解,檢察官13日爆出鄭曾拿錢給石育恩,石立即將與鄭對話紀錄交院方自清,強調未涉任何不法。
鄭鴻威13日開庭否認組織、洗錢罪,他說不爭執把案件介紹給其他律師後收受李昊承虛擬貨幣,但主觀上沒有指揮、參與犯罪組織意圖,也沒有洗錢故意。
檢察官說,鄭羈押期間透過律師劉育年將telegram帳號密碼、指示事項交付林佳毅,已有串證事實;另詐團主謀連柏瑋及共犯律師王偉、楊濟宇尚未查緝到案。且根據卷證,鄭把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鄭交保會影響後續查緝。
鄭鴻威反駁,確實將telegram帳號密碼透過律師交付林佳毅,但當時不認為林會列共犯,只是希望員工在他羈押期間,不會發生就業問題。鄭說跟石育恩是熟識朋友,石擔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有買房想法,請石幫忙找認識的代銷、建商,因需要一筆工程款才會給石一筆現金,與本案無關。
他說短時間內不會再從事律師業務,未來審理也不打算聲請傳喚王偉等人作證,沒有串證、滅證疑慮,請求具保機會,願以三百萬元交保。
法院認為鄭羈押期間透過律師將telegram帳密交付助理,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裁定自13日起延押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