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資深房仲謝濱展近日在臉書分享帶看出租宅的觀察,指出不少人以為看房重點是格局或裝潢,但實際帶看時,租客最先問的往往是「洗衣機有沒有」、「熱水器能不能補」、「衣櫃能不能做」。他認為,這些問題表面是在問設備,其實真正關心的是「住進來會不會麻煩」,也反映出租屋市場最真實的需求「生活是否方便、是否需要額外負擔」。
謝濱展指出,許多屋主在出租前會花錢把家具設備一次補齊,但實際上卻不一定符合租客需求。他表示自己過去曾遇到洗衣機、床架都準備好,卻因房客已有家具而被要求撤掉的情況,因此現在做出租宅反而保留彈性,例如次臥家具不先放滿、洗衣機或衣櫃等有需求再補。謝濱展直言,不少房子租不出去,不是條件不好,而是屋主把房子準備成只有自己喜歡的樣子。

他也提醒屋主「不要讓房客代繳管理費」。謝濱展表示,許多屋主為了帳目分開,會讓房客自行繳管理費,但實務上曾見過租金正常繳納、管理費卻長期拖欠的案例。當房客搬離後,管委會追討的對象仍是屋主,最後變成屋主得替房客補繳欠費,等於替別人填補漏洞。
此外,謝濱展也提到,出租市場最大的風險往往不是空租,而是人。他在挑選房客時會要求工作證明、扣繳憑單與收入資料,必要時也會進一步了解背景。他認為租屋蟑螂不會寫在臉上,但從提問方式與對規則的反應,往往能看出端倪。多年帶看經驗也讓他感嘆,許多人看房其實不是在看房子,而是在確認自己不要做錯決定。
事實上,在台灣租屋糾紛確實頻頻發生。據近日報導,高雄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不僅拒繳租金還四處檢舉,因而片面終止租約並對租屋處斷電,企圖逼迫房客搬離。不過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調查發現房客其實並未欠租,房東卻以斷電方式強迫退租,導致房客臨時請假另尋住處,甚至因停電造成冰箱內飲品腐敗。高雄地院認定房東行為已侵害房客居住安寧,判決須賠償財產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1.8萬餘元。
判決也指出,出租房屋的房東在法律上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企業經營者」,若故意違法終止租約或採取不當手段影響居住權益,可能面臨懲罰性賠償。提醒大家,無論是租金、管理費或租約終止條件,雙方都應在契約中事先約定清楚,避免後續產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