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房荷庭/台北報導
7年前,1名張姓男子受人介紹投資柬埔寨金邊建案,投資美金30萬元,張認為,疫情期間建案興建與銷售狀況不如預期,地產代銷公司涉嫌號稱保證獲利及非法吸金,於前年控告地產公司共11人,涉犯詐欺取財及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偵結,因證據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2016年6、7月間,張受人介紹投資柬埔寨金邊的一項建案,地產代銷公司以基金名義,私下招募數名投資人投資,張投資美金30元。疫情期間,建案興建及銷售狀況不如預期,張認為投資方案與最初約定的不同、地產代銷公司涉非法吸金,提告公司負責人及員工等11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

檢方調查,由於投資相關書面契約上並無載明「投資保證獲利」等文字,再加上地產代銷公司私下找到數名投資人,並無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不符合銀行法等規範要件。
庭訊時,同樣投資該建案的6名證人均不認為自己受騙,當中有證人供稱,他每年前往金邊場刊1至2次,看著建案從無到有。其中,有投資人租房給當地人,並已收租一年。檢方考量,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