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江泉/高雄報導
為協助81石化氣爆事件周邊業者盡速恢復營運,高市府經濟發展局繼發放「第一級、第二級營損店家慰助金」後,再針對發放第一級營損慰助金之店家,提供「營業影響慰助金」及「營業場所租金補助」,協助店家紓緩營業壓力。
高雄氣爆波及的商家將可再獲補助。(好房資料中心)
經發局表示,位於氣爆受災毀損道路兩旁,且8月1日前仍營業中的店家,可檢附稅籍證明文件或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附103年度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表),自行向經發局申請「營業影響慰助金」。
為紓緩店家營業壓力,另提供「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補助金額為實際月租賃金額50%,最高每月補助1萬5千元,可檢附103年度租賃合約及付款證明向經發局申請。民眾可洽詢:07-3368333轉分機2197、2198。
重建期間仍繼續僱用勞工並發給薪資的受災店家,依雇主支付每名勞工薪資的50%,發給「薪資慰助金」,最高每名勞工每月給付1萬5千元,最長提供至受災區域道路通車日為止。店家申請時需檢附薪資給付資料(ex:勞工簽領之薪資清冊、領據),申請次月由勞工局審核後撥款。洽詢07-8124613轉分機23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