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國揚集團創辦人侯西峰,被控20年前投資成立中央票券公司,再借款給國揚集團旗下14家公司,國揚事後無力還款,致央票虧損19億;高院認定檢方指控侯西峰勾結央票,指示違法放貸等罪證不足,昨(17)日駁回檢方上訴,侯獲無罪定讞。
檢方指控,侯西峰應前央票總經理陳冠綸(另涉背信罪判刑4年確定)邀請,在1996年間合資籌設中央票券公司,陳冠綸明知票券公司不得對利害關係人提供無擔保授信的規定,卻同意大股東國揚集團旗下14家公司向央票貸款,不但未詳實徵信14家公司營業狀況,更提供無擔保授信放款,導致央票因配合國揚集團貸款案連年虧損,共造成央票19億元呆帳。
侯西峰被依背信罪起訴後,北院一審和更一審,都以程序問題,認定侯在本案被起訴犯罪事實,已涵蓋在他先前所涉國揚實業背信案判決中,因此判決免訴,更二審認定國揚集團的申貸,是經央票招攬,判侯無罪,檢方再提上訴,卻遭高院駁回,侯西峰獲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