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冠諭/桃園報導
部分弱勢住戶長期在家中囤積回收物,形成一處處「米奇屋」,但受限現行法規,地方政府常無法強行進入清理,導致鄰居不堪其擾。為解決該現象,桃市府擬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未來拒絕稽查者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該法案已通過市政會議審議,將送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升格後,曾多次面臨住宅內外囤積雜物或資收物所衍生的公安問題,如2020年桃園區某民宅因大量堆置雜物、回收物引發火災。

環保局、消防局盤點,市內嚴重堆積回收物的住戶約有200處,市府透過推動「桃樂資收站」策略,以實質誘因協助這些住戶將回收物兌換民生用品或市民卡加值,盼解決囤積問題,但仍有約10處住戶因個人身心疾病或家庭因素未改善。
去年中壢區也有民眾堆出「米奇屋」,最後市府出動社會、環保、衛生、警察、消防局、建管處、區公所等單位多次到場訪視、協調,才清運完畢。
環保局表示,近來許多區公所接獲反映,有民宅內外囤積雜物或回收物案件,然而受限各局處權責分散、程序不明及法源不足,難以建立一致且可持續的處理機制。
環保局表示,在新制定的自治條例中,將明確規範制定目的、主管與執行機關權責,建立住宅、囤積行為及排出等定義,使執行單位具一致判準;也將採案件分流制度,其中,公寓大廈公共區域由建管處處理,其餘類型住宅由區公所受理。稽查時將會同社會局、衛生局等,必要時由警察局協助。確認囤積後,由行為人自行排出或由區公所協助,並由環保局負責清運。
環保局表示,條例明定行為人不得拒絕或妨礙稽查,違者經勸導無效得處3000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該案已通過市政會議審議,預計本月17日提請市議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