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馮建棨/台北報導
美國商會日前建議用電大戶條款兩年後再上路,經濟部能源局11日找用電大戶產業座談,確定用電大戶條款有四方向修正,首階段契約容量5000瓩門檻不變外,會納入每二年檢討適用對象。大戶條款預計7月再度預告,拚9月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自公告以來至4月期滿,但因難有共識,迄今遲未上路。由於疫情趨緩,能源局昨安排產業用電大戶會商尋求共識。
能源局11日找用電大戶產業座談,確定用電大戶條款有四方向修正,預計7月再度預告,拚9月上路。示意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根據能源局規畫,用電大戶條款擬修正四大方向,一、5000瓩門檻不變,但增設二年檢討適用對象的時程。二、五年緩衝期確定不變,訂出分年目標,例如三年內完成50%,五年完成100%等。三、在法規上路前已設置綠電的大戶,義務量享有折扣。四、不同再生能源訂定不同容量因素,作為購買綠電額度的計算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新增分年度目標,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民間認為用電大戶建設綠電期程五年太慢,因此設定分年目標,目前規畫三年做到50%,第四年達到80%,第五年要100%完工。
法規上路前已設置綠能設備的大戶,義務量可享折扣部分,官員說,主要針對用電場所屋頂自設或出租案例,可用綠電裝置容量義務量可折扣優惠由10%降為8%;但折扣後仍可享三年內提早完成義務量再打八折、四年內完成再打九折等早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