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張睿廷、蔡明亘/台北報導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電動車也將納入徵收範圍,將有逾90萬電動汽機車可能在未來受到影響;此次修法另規範管線施工回填路面齊平標準、取消通用計程車牌照總量限制,也規定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必須加保第三責任險。
新制將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需求向車輛徵收費用,燃油車的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而非燃料車輛(包含電動車)的費率,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另訂,徵收與分配辦法亦由相關部會共同研議。

交通部表示,此次更名獲不少車主支持,認為養護道路費本就該公平收取,預計明年底完成徵收機制,但強調「仍持續鼓勵節能運具」。
全台電動小客車登記11萬8787輛、電動機車有79萬6926輛。政府提供電動車緩徵牌照稅與燃料稅優惠,推動淨零碳排,訂電動車徵收門檻為小客車達50萬輛、機車240萬輛,交通部預估119年皆達標,若免徵汽燃費,將減少36億元收入,恐不足支應道路養護。
交通部曾透露,若採隨車徵收將依馬力換算合理費用,預估最快119年開徵,電動小客車最高不超過1萬5720元。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鄭永祥提到,政府鼓勵民眾使用低碳運具,研議費率標準時,應將燃油車與電動車區隔有「費率差異性」,才有鼓勵效果。
此次《公路法》修法還納入多項與用路安全相關規定。未來管線機構或工程單位在人孔蓋、手孔蓋施作後,須確實回填使其與路面齊平,違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外,明定公路汽車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除旅客責任保險外,均須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未投保者最高可罰50萬元。
而為滿足長照與年長者接送需求,未來通用計程車牌照不受總量管制,可在既有名額外加發。
原文出處 【汽燃費改公路養護費 電動車納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