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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逆分配惹民怨?民團:速訂「可負擔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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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今年八月,新的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過去的一年6萬戶擴增為12萬戶。但在嘉惠更多民眾的嶄新表象之下,其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的問題存在,為此,住盟等民間團體認為,目前內政部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因此日前召開記者會為弱勢發聲,期望政府能盡速改善。
 
民間團體表示,依據《住宅法》第11條,政府應於修法後兩年內(2019年1月11日前)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訂定租金補貼(也包含社會住宅)對象資格與補貼金額之依據。內政部如依法行政,採行「可負擔基準」的租金補貼制度,最底限應在今年開始(去年8月以新制接受申請)實施。鑑於政府遲未依法訂定,透過公審的力量,要求內政部應盡速完成辦理,至少應設法在2021年讓新制上路。
 
租金補貼逆分配惹民怨,民團呼籲應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圖/住盟提供
租金補貼逆分配惹民怨,民團呼籲應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圖/住盟提供
 
而目前,眼看2021年租金補貼申請即將開辦,「可負擔計算基準」卻還要從長計議,證明嚴重影響進度。另外,住盟也提到,弱勢補貼不足,將造成補貼逆分配為何大家如此關切「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落實?關鍵在於:讓租金補貼能有效惠及低收、中低收等經濟弱勢群體
 
而因現行租補制度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對弱勢者而言是「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的補貼逆分配問題。
 
另外,依據內政部相關統計資料,在對106年租金補貼核定戶資料進行推估後,我們發現:有七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上),也就是「補不夠」。另比對107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亦清楚呈現:當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按理說他們是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群體),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兩成(19.5%),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
 
有鑑於此,民間團體強調,並非反對擴大租金補貼以嘉惠民眾,但嘉惠不能僅以「戶數」作為目標,更要回歸「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根本原則。因此,希望內政部應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鑑於已嚴重延誤,須明確回覆承諾可完成之具體時程。另外,內政部應依「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既有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補貼政策,全面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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