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孫姓女子去年家中淹水造成家具嚴重毀損,她雇工修繕才發現是因人行道的榕樹樹根竄入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因此提國家賠償訴訟,訴請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賠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市府確實欠缺管理,判賠37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孫女主張,2017年8月間,家中因為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設置在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毀損屋內家具,三度打1999請求幫助,但北市府僅回應已處理完成,事後獲允許後,自費請水電工挖掘,發現水管洞口處有樹根,提國賠要求公園處賠償56萬餘元。
北市一民宅控訴排水管遭樹根深入致淹水,北市府公園處遭判賠37萬餘元。(與事發無關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公園處抗辯,清淤排水管不是機關的法定義務,所屬人員也沒有過失、怠惰勤務,且認為樹根沒有竄入排水管,清理排水管是大樓住戶的責任,孫女的損失是因用戶疏於清理、維護排水管,和公園處沒有因果關係,不該賠償。法官認為,依照片排水管中確有榕樹樹根,而且需挖開人行道磁磚後,才能清理排水管,顯然不是一般民眾可自行管理維護,孫女沒有任何過失。公園處是管理樹木的機關,因欠缺管理,導致樹根竄入私人排水管,造成孫女損失,判公園處應賠償37萬4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