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娛樂稅為消費稅,是對出價娛樂者的娛樂行為課稅,由提供娛樂設施或活動的舉辦人自動報繳,再轉嫁給出價娛樂者來負擔。而近來密室逃脫活動相對熱門,其符合課稅範圍、應繳納娛樂稅。
密室逃脫活動符合課稅範圍、應繳納娛樂稅。(圖/聯合新聞網)
根據營業稅法,按各種娛樂場所及娛樂設施的不同,而採差別稅率課徵。而娛樂稅的租稅客體為「娛樂」的行為,其範圍有二,其一如電影;職業性歌唱、魔術、舞蹈、夜總會等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六大類及其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以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
其二則是上述各類場所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舉例來說,若是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非屬娛樂稅法所指具有娛樂性質設施的範圍,可免課徵娛樂稅。
但若在場所內兼營電子遊戲機、視唱卡拉OK、或併設有其他娛樂設施,則均屬於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