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4)日表示,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分支機構條件從寬規定,預計下周生效,有意申請的金融機構就可送件申請,以照顧偏鄉民眾。其中ROE須達同業三年平均值1.5倍的條件,是最難達到的,不必受這項條件限制後,對金融機構到偏鄉設分支機構將有很大助益。

回應本報系願景工程,金管會上個月宣布將修改「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大幅放寬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規定,以鼓勵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修正重點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將不受原辦法所定申設分支機構的條件限制,包括逾放比率未逾1.5%、申請前一年度無虧損及ROE須達同業三年平均值的1.5倍等。
除此,只要是在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不受每家每年最多申請兩處限制,而且不受每年只能在5月申請的限制。換言之,下周生效後,只要是到偏鄉地區申設分支機構,就可提出申請。
根據金管會資料,從2007年到今年,金融機構在一般地區增設的分支機構共有5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