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社會住宅也能擁有國家級藝術品!文化部與內政部23日舉行社宅藝享計畫合作啟動記者會,宣告兩部會共同攜手,由內政部將逾10億元的社宅公共藝術基金挹注文化部旗下的藝術銀行,藝術銀行則為社宅提供藝術品展示規劃、執行與後續維護的全方位服務。此一合作將跳脫過去單一公共藝術設置的思維,由專業團隊協助社宅整體量身規劃、定期更換展示,具體實踐「共享」理念。
台灣的公共藝術政策自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首先提出、1998年制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去年配合2021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再次修正,增訂公有建築、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免辦或辦理經費未達1%者,得將辦理經費繳入基金,文化部並於今年正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截至10月份,已繳納基金總數達11.47億元,其中包含免辦案1.16億元及預繳案10.31億元。

內政部提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納基金專戶」申請案,經文化部公共藝術審議會通過,分五年將逾10億元的社宅公共藝術經費撥入基金。後續基金再以每年1億元,包含約七成的購藏預算,分十年挹注藝術銀行,由藝術銀行為社宅提供「一條龍」的藝術品展示服務。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社宅是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於青年特定階段的支持」;藝術銀行核心則是「投資於潛力青年藝術家、投資於未來」,兩者都在支持年輕世代。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做社宅規劃,思考的是台灣社會未來需要的生活環境,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結合,可以鼓勵公共藝術進入到日常、促使都市環境的轉化。
「藝術銀行的右手是要扶持台灣潛力的藝術家、左手則是要將美學推到社會。」負責營運藝術銀行的台灣美術基金會執行長林平表示,藝術銀行將擴大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共同協助推動社宅藝享計畫。
台灣於2013年開始推動藝術銀行,由政府購買潛力藝術家作品,並以出租方式租賃作品給政府部門、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民間企業。與傳統美術館購藏是以已具備學術典藏價值,商業畫廊購藏針對已具穩定市場行情的思維不同,藝術銀行主要為扶植台灣潛力藝術家,並透過租賃流通,增加藝術品可及性,具有「服務於公眾、投資於未來」的銀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