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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光金新董座已具法律效力 惟10天內需送件認可

#金管會 #新光金 #理財 #居家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綜合報導
 
新光金控9日改選董事及推舉新的董事長陳淮舟,但原總經理吳欣儒當晚無預警辭職,造成新光金目前沒有經金管會認可或核准的董總的現象。金管會10日對此解釋說,尊重各金控公司治理及董事會的決定,陳淮舟除非有不符消極資格情事,否則9日董事會推舉後,即可對內對外執行董事長職權,但新光金須在10日內,將陳淮舟及新董事的文件送金管會「認可」。
 
至於金控總經理須經金管會事先核准,因此新光金的確會面臨沒有合法合規總經理的問題。金管會表示,可以回歸公司「代理機制」,即總經理無法執行工作時,看公司內規是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代理,若是副總代理就沒有問題,但若規定是董事長代理,陳淮舟須先取得金管會核准的總經理代理資格,才能執行金控總經理的職務。
圖為新光金控。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圖為新光金控。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換句話說,依現行法規,新董事長陳淮舟從9日開始,就能簽署公文、具法律效力,除非金管會事後發現有嚴重不符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情況,不同意新光金董事會決定,才會溯及9日後的公文一切無效,否則即便要求補件或暫未核可,但陳淮舟從9日之後作決定,都是有法律效力。
 
新光金9日召開股東會進行董監事改選,董事洪士琪為首的改革派大獲全勝,同日下午召開董事會選任新董事長,通過由陳淮舟出任董事長。吳欣儒原是董事候選人中獲得最高票者,外界認為她將在選後留任總經理,未料,新光金於9日晚間10時後發布重訊,公告吳欣儒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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