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針對台灣市容的文章在PTT上討論度一直很高,雖然如此,目前卻還沒有顯著的變化,仍常被國人所詬病,只是根據「建築法」法規,店家設立招牌需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並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在招牌明顯處,每五年重新申請一次,只是成效不彰。
台灣的招牌常被批評凌亂又醜。(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有網友就在PTT表示,台灣的街景招牌用了很多重色,五顏六色搭配擠滿的文字,讓視覺很疲乏,且台灣對於中間色調和環境的搭配性並不重視,也無立法管理廣告配色規範,導致市容混亂不堪。
凌亂招牌影響街道市容,台灣雖然沒有像日本一樣立法規定廣告的配色,但對於招牌設置其實是有法規的。2004年內政部所發布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就規定廣告招牌設置需提出申請。
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七之三條第二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須向直轄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並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在招牌明顯處,每五年重新申請一次,違者可依法開罰四萬元至廿萬元,招牌的規模、形式及場所等也有規定。然而,自由時報2015年曾指出,新北市至少數十萬面招牌林立,平均每年申請案僅兩百件,立法成效顯然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