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藝人祝釩剛因吸食大麻油電子煙獲緩起訴處分,須自費戒癮治療。不過,他在緩起訴期間尿液呈現陽性,但他否認再犯,經複驗後呈現陰性,台北地檢署日前給予不起訴處分,另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緩起訴戒癮治療。
台北市警保安大隊去年4月13日在中山區建國北路、農安路口臨檢,赫然在祝釩剛身上發現大麻油電子菸,因此將他帶回,隔日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北檢,內勤檢察官複訊後命以5萬元交保。
藝人祝釩剛因吸食大麻油電子煙獲緩起訴處分,須自費戒癮治療。不過,他在緩起訴期間尿液呈現陽性,但他否認再犯,經複驗後呈現陰性,台北地檢署日前給予不起訴處分。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胡經周攝影

檢察官考量祝釩剛認罪,雖曾因吸食毒品涉案,但都超過5年,且均緩起訴。這回再犯,考量他認罪坦承犯行,去年6月20日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須自費戒癮治療兩年。
不過,祝釩剛在緩起訴期間向觀護人報到時,檢驗尿液卻呈現大麻陽性反應。檢方先撤銷緩起訴處分。新案部分,檢察官另分案偵辦。祝釩剛在3月出庭時,堅稱自己沒有吸毒,請求檢方予以複驗。
檢察官安排將尿液樣本再送憲兵指揮部協助鑑識,呈現陰性,因此日前給予不起訴。至於先前被撤銷的緩起訴案件,則要重新回到偵查階段,由祝決定是否繼續接受自費戒癮治療,再次換取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