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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屋主簽名竄改屋主底價 前信義房屋房仲偽造文書遭判刑

#理財
好房網News記者楊欽亮/報導
 
前信義房屋忠孝敦化店資深房仲經紀人劉文立遭訴連續偽造私文書,竄改客戶委託價格一事,在客戶憤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再經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台北地院已於今年二月認定被告行使偽造文書犯行事證明確,判處其執行有期徒刑四個月。
 
台北地院的刑事判決寫道,劉文立民國107、108年任職信義房屋忠孝敦化店時,與告訴人黃姓屋主在買賣仲介一般委託書外,還簽立一紙「信義房屋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更新契約」,契約上記載著「....於原委託契約書之委託總價格至最低新臺幣3875萬元以上.....」等文字,但是劉文立明知沒有得到屋主同意或授權,兩度偽造委託書內容更改/更新契約,把最低委託總價格改成3700萬元與3550萬元,並在契約委託人欄上偽簽黃姓屋主署名,這個竄改並大幅降低底價的行為竟延續達九個月之久。
 
 
前信義房屋經人竄改客戶委託價格,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  圖/截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判決書
 
判決書
 
判決書
 
判決書
 
前信義房屋經紀人劉文立在未知會屋主情況下,連續偽造屋主簽名竄改委託總價的劣行,幸經黃姓屋主無意間發現,憤而以偽造文書與背信未遂罪提出告訴。黃姓屋主指稱,被告與投資客共謀,想以低價收購本案房屋,並偽造、降低本案房屋的底價,再將底價洩漏給投資客,造成投資客圍標鎖單,導致本案房屋遲遲無法順利售出。
 
本案經台北地院檢察官偵查起訴,台北地院傳喚劉文立,他不否認偽填了契約金額,也偽簽了告訴人署名,卻辯稱是為了「讓店長知道屋主對於價格可能 比較沒有那麼強硬」,以便「爭取比較好的廣告曝光機會」,其委任的律師也認為縱使劉文立有行使偽造告訴人簽名的行為,但未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
 
不過台北地院並沒採信劉文立及其委任律師答辯,認為「皆屬事後卸責之詞,實不足採」,判決書上也寫道,本案事證明確,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作者: 楊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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