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甘嘉雯/桃園報導
坊間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以天花亂墜文字吸引民眾目光,包括「擦的嬰兒針!幹細胞真正再生」、「排毒、除皺、除疤」及「治療酸痛、防癌抗老全方位防護」等,桃園市衛生局表示,這都是誇大不實、宣稱具有療效的化粧品違規廣告,2016年查獲共計513件,共計開罰590餘萬元。

衛生局統計,誇大不實廣告以中西藥256件占50%最多,其次為化粧品212件占41.3%及醫療器材45件占8.7%,總計裁處188件違規案件。
去年違規開罰590萬衛生局說,這些都是胡謅編出的違規廣告文字,而513件違規案,若以媒體種類進行統計分析,因網路平台使用刊登的門檻較低,導致在網站刊登違規廣告計431件占84.1%最多,電視頻道46件占9%居次,其他為廣播電台與平面報章雜誌36件。
藥商刊播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應事先將所有廣告內容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直轄市衛生局申請核准,並依廣告核定內容完整刊播,以免觸法。
化粧品達212件居次衛生局表示,不具藥商資格的一般民眾,切勿擅自販售或刊登藥物廣告,否則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或因觸犯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