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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行人正義大執法 取締9107件

#地方 #行人 #大執法 #交通事故
中國時報記者張妍溱/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自3月13日至4月9日止,實施「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共取締9107件,其中發生行人A1類交通事故計4件,相較去年同期發生行人A1類事故11件,減少7件,降低事故發生率63.6%。
 
警方並推廣行人交通宣導影片,1名男子與友人過馬路,1輛小客車準備左轉,卻在路口與穿越斑馬線的男子相遇,男子用雙手擋車,轎車駕駛緊急剎車,驚險一瞬間;另有婦人遭車撞擊、趴地不起,送醫救治。2起肇事原因疑轉彎時駕駛被車內A柱阻擋視線才撞上,警籲駕駛應「擺頭」查看前方轉彎路況。
 
路人用雙手擋車後整個人跳開,自小客車駕駛也緊急剎車,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路人用雙手擋車後整個人跳開,自小客車駕駛也緊急剎車,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鍾承志表示,駕駛車輛常因路口搶快、轉彎時視線遭A、B柱阻擋,未注意或來不及注意路口行人動態釀事故,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路口,行經路口距離3公尺,務必停車讓行人過馬路,若違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
 
警方指出,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於3月31日施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
 
警方呼籲,行人也應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注意路口交通狀況,勿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如有違規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500元罰鍰。
張妍溱∕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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