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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瘋危老 享地價稅減免!但注意有「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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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危老條例》於106年(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迄今,內政部統計已累計重建計畫申請達四千案,核定件數達3,650多案,案量穩定成長,近年重建量能大大增加。而有民眾詢問,申請危老重建,土地全部面積都可減免地價稅嗎?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但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所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的土地,不予減免。
 
依危老條例規定,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所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的土地,地價稅不予減免。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造價成本上升衝擊都更危老案,建商考量到利潤、成本,甚至會「蓋不下去」,恐怕也讓地主分回坪數縮水、地主參與重建意願下滑。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舉例說明,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合併鄰地為700平方公尺時,重建計畫面積為1,200平方公尺,該鄰地超過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200平方公尺(700-500),因此不予減免,重建計畫範圍僅1,000平方公尺(500+500)可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
 
而若危老建築物基地為1,000平方公尺,合併鄰地為700平方公尺時,因該鄰地並未超過建築物基地面積,因此重建計畫面積範圍1,700平方公尺,則都可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
 
此外,危老條例第8條延長稅捐減免優惠再延長5年,只要在116年(2027年)5月11日前申請的重建計畫,其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要件者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包括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仍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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