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台灣社會有財力、能力的父母,不少人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與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有民眾就詢問,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的資金買房,是否還會課徵父母親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房產,如果不能確實證明支付的款項是該未成年人所有,則會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
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的資金買房,是否會課徵父母親贈與稅?有一些稅務規定必須瞭解。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國稅局稅務人員就舉一個例子,今年17歲的林同學自行看屋並買房,買賣成交價格5,000萬元,林同學的法定代理人及監護人應該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稅務人員指出,但如果能確實證明此購買房產的款項確定是林同學所有、例如可提供林同學歷年受贈款項的存摺紀錄,並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則就可免去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稅課徵。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果主張子女買房置產的資金來源為受贈取得,應提供受贈資金的事實、並應針對受贈資金的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