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土地長期無償給附近居民當道路使用,就能免繳地價稅嗎?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道路用地要申請地價稅減免,除了須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也不能屬於建造房屋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
不過,若法定空地經分割後符合條件,或後來變更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仍有機會申請減免。

有民眾持有約50坪土地,自1981年起就供附近居民通行,但因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因此多年來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民眾可先向建築主管機關確認,土地能否辦理法定空地分割。
部分土地雖原本屬於建築基地內的私設通路,但如果超過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面積,經主管機關同意分割並取得相關證明,分割後已不屬於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且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就可依個案申請減免地價稅。
原文出處 【法定空地 不能免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