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財政部祭出的FATCA(俗稱「肥咖條款」),向金融界及海外大戶投下震撼彈。明(102)年元旦起,凡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即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有投票權的公民,以及在美國工作三年內加權平均年天數超過183天的工作者,皆屬於此波「追稅」名單。並確定從2014年起開始申辦銀行及企業2013年的資產資料。初估全台有幾十萬人為美國「全球大追稅」的對象,目前已有不少人忙著進行資產調整。
「肥咖條款」元旦生效,台灣估10萬人需向美報稅(圖/好房資料中心)
因FATCA條款要求全球約20幾萬家金融機構需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並規定若是不配合繳交客戶資料,該機構若是未來有美國市場所得,就需被美國扣30%的重稅。美國甚至使用「連坐法」,規定與未簽FFIA的金融機構往來的銀行也需課30%的重稅。
但依台灣法令規定,銀行業若將客戶資料繳交美國財政部,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銀行法」中的保密刑責,因此行政院近日與美國洽簽「美、台稅務交換協定」,預計在明年6月底前能達成協議,到時台灣銀行業將會按照雙方協定,繳交客戶資料。
另外,近日國內金融機構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也展開「電腦篩選」作業,除擁有美國綠卡者及美國公民外,未來在台灣存款超過5萬美元、每年有大筆美國匯款、持有美國電話號碼及擁有美國ID者,也將列入資料蒐集名單,作為美國日後查稅的參考資料,初估全台有幾十萬人為此波美國查稅對象。
且FATCA規定,簽約的金融機構需負起判別潛在美國人的責任,針對存款超過50萬美元的帳戶,金融機構需複查帳戶持有人是否為「美國人」,並要求存款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客戶,金融機構需以「手動」蒐尋以確保資料無誤。
因有5萬美元的門檻,目前已有許多客戶急忙進行資產調整,將美元存款分散至家人帳戶,或壓低至5萬美元以下,以降低遭查稅的機率,希望能逃過美國「全球大追稅」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