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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差距大 房屋買賣慎防不肖房仲

#房仲 #成交價 #服務費 #政策 #地政司

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房屋買賣的交易糾紛中,常見房仲為了服務費標準與客戶起爭執,內政部提醒,委託房仲業買賣房屋,宜事先議定仲介報酬,雙方支付的服務費合計最多不應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且為最高上限,當事人可視實際狀況與房仲商議其所收取的服務費額。

委託房仲業者買賣房屋,最好先找知名品牌比較安心。(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房仲情境照,合約買賣簽約照。(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為導正過去房仲業者不當收取服務費的行為,維護交易雙方權益,內政部已訂頒「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依規定,房仲向買賣其中一方或雙方收取服務費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而這6%並非固定費率,業者有義務依個案狀況就其收費標準向消費者說明,不得有聯合壟斷、欺騙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王靚琇指出,目前有部分房仲固定按成交價金收取賣方4%、買方1~2%的服務費,其實已曲解自由議定報酬的立法精神,更有少部分不肖房仲對民眾宣稱6%是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費率,讓不知情民眾受騙,嚴重影響權益。

內政部提醒,民眾委託房仲買賣房屋前,應多比較各業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專業程度、支付服務費用的方式,並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合法業者、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及民眾看屋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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