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胡欣男/台北報導
有暴力傾向、不滿分手、極力挽回或懷疑劈腿等情緒激發,憤而殺害伴侶的恐怖情人,其實一直都有,但從去年開始,接二連三發生分屍案,犯罪學者認為,分屍以往是為毀屍滅跡脫罪,但恐怖情人分屍案頻傳,警方擔心模仿效應,偏激易怒的人可能被相關新聞影響。
2014年的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害前女友,是近年較知名的情殺命案,張希望與女友復合被拒,竟在馬路上砍殺女友47刀致死並辱屍,震驚社會。2017年則發生男同志伴侶,因談判分手起爭執,在台大宿舍爆發潑硫酸衝突,不僅當事人受傷,還波及無辜,凶手自刎身亡。對於情殺案,犯罪學、兩性專家長期均有相關研究,警方認為純屬個案。
近年重大恐怖情人命案。
但去年5月,桃園老翁為離婚財產分配,狠殺妻子並分屍7大塊裝冰箱後,新北市也發生拳擊教練不讓女友分手,同樣以榔頭、利刃殺害女友並分屍7大袋棄屍花圃,手法類似,讓人憂心產生犯罪模仿效應。
警方回憶,當時連續兩起情殺分屍,某天看著新聞媒體大幅報導,憂心匆匆和旁人討論:「怕會有模仿效應。」言猶在耳,立即傳出台北市廖姓男子不滿兼差網路直播工作的女友,上牛郎店揮霍要與他分手,酒後闖屋砍殺的命案。情殺雖非傳統預防犯罪研究範疇,但已產生類似「破窗效應」。
去年6月,發生聳動的華山草原分屍案、8月則是台中分屍後國道運屍,案情一次比一次駭人聽聞。連警政署長陳家欽都在日前「肉圓」家暴父事件後,在臉書發文提醒恐怖情人幾大特徵,以及謹守不接觸、不聯繫、不激怒等自保原則。
不過遺憾的是,相關事件仍再發生,令人感慨,社會究竟怎麼了?有網友甚至PO文,難道以後要簽署:「以分手後不殺人分屍」為前提的交往條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