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推出生育獎勵補助加倍,首胎加碼到4萬,不過4月4日後出生的新生兒才能領得到。議會法規會通過修正生育獎勵金辦法,回溯至12月25日起新生兒均適用,預計有3800名新生兒受惠;市府指出,市府會再修正發放辦法,雖然府內仍須經市政會議通過,但不影響回溯。
議員秦慧珠在議會問蔣萬安,生育獎勵金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蔣萬安的「三寶」是受惠者之一,會不會去領?蔣萬安說,民政局照程序是匯給母親,「我如何使用,會尊重太太意見」,有結果再跟大家報告。

「市長一定要領,這是努力所得。」秦慧珠說,北市生3胎的家庭只占8%,生二胎只有38%,第一胎也只有50%,可見很多家庭是沒有小孩的。
北市府生育獎勵金加倍,凡設籍台北、新北、基隆的父親或母親任一方,只要設籍滿10個月,都可享有此項補助。市府3月市政會議拍板的生育獎勵金,原本是4月4日起提高補助,不回溯至1月1日,但藍綠議員皆希望回溯至今年1月1日或去年12月25日。
民政局長陳永德指出,去年通過生育獎勵金預算是4.1億,加碼政策後,將增加4.6億,共計8.7億,回溯到12月25日,預算應該足夠支應,若仍不夠,也不辦追加預算,直接動用2備金處理。
民進黨議員王孝維認為,鼓勵生育他絕對贊成,如何讓不想生的人生,才是要著墨的重點。
無黨籍議員議員陳政忠建議,第一胎到第二胎,或是第二胎到第3胎,應該有明顯的級距。第一胎獎勵金是4萬,但生第二胎只增加5千元,誘因不夠,他建議第二胎應提高為5萬。
也有家長表示,小孩在12月25日前出生,就算回溯她也領不到,但第二胎獎勵金僅有5千,令人無感,不會讓她想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