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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裝設火災警示器 桃園僅3成

#住警器 #居住安全 #火災警示器 #地方

蔡依珍/桃園報導

住警器全面裝設的落日條款年底到期,但全桃園僅完成3成,且編列的經費杯水車薪,根本不可能達標,議員斥消防局帶頭違法、宣導不利,面對民眾拒裝也因沒罰則「沒轍」,消防局長胡英達強調會持續針對弱勢族群、狹小巷弄加強推廣,並鼓勵民眾主動裝設。

住警器全面裝設的落日條款年底到期,但全桃園僅完成3成

議員謝彰文說,《消防法》7年前修法後,明定5樓以下老舊公寓,要在今年底前全面設置住宅火災警報器,但全桃園31.4萬餘戶,至上月底止只裝設9.8萬戶、僅3成1,推動牛步,且弱勢族群拒裝比例達5成8、狹小巷弄拒裝也有3成,直言目標族群拒裝比率過高,居住環境防災條件差,容易造成火災憾事,應強制安裝,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消防局長胡英達坦言年底無法達標,議員范綱祥痛斥滿分100分、卻只拿到31分,法律形同虛設,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限定「不可能的任務」框死自己、帶頭違法,強調要全面裝設至少要5500萬,明後年卻只各編800萬元,「還沒考試就被當掉了!」

議員舒翠玲則不滿民政局發給里辦公室的公文,竟寫著「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逐步取代滅火器,公共滅火器不再辦理新購案」痛斥是恐龍公文,一個預防、一個搶救,卻要以不能滅火的警報器取代滅火器,痛斥胡「不配坐這個位置」。

胡英達坦言表達不清,但經費有限下要做最有效搭配,全市一年300餘件火警,4成都是住宅,目前全力推動預警性的住警器,他表示,因設置規定沒有任何罰則、不具強制性,加上住宅私密性高,民眾安裝率不高,目前已在研擬辦法提高市民危機意識。

消防人員私下直言,立法目的是要民眾主動設置,補助只是輔導,但卻變成「職責」,強調一戶一個對透天厝根本不夠,各臥房和樓梯間都要裝設才能真正達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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