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張薷、柳名耕/台北報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49條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電價審議委員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2分之1。經濟部表示,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電價審議委員會今年3月開會決議,自4月起正式調整電價,引發在野黨不滿,挾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通過「停止調漲電價」公決案;隨後,國民黨團提案修訂《電業法》第49條,要求未來電價漲幅須經國會同意才可以實施,最終藍白聯手,將該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根據國民黨團最初提案版本,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而審議會做出的調整電價決議,應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朝野對於「電價審議委員會做成之決議必須送立法院同意」一事意見分歧,經濟部也持反對立場,認為如果電價費率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審議會將失去獨立性,會使審議結果具高度不確定性,如果因此造成電價不確定,也會損及社會整體經濟活動。
不過,經歷數次黨團協商,藍綠白三黨團終於達成共識,通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前項審議會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2分之1,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由經濟部定之」,於昨日院會三讀通過。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增訂電價審議委員會組成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感謝立院支持。
這次修法附帶決議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2周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經濟部指出,將依照母法規範,盡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