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烏來區一名黃姓民宿業者,遭新北市政府發現是無照營業,裁處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他不服指被貪圖獎金的檢舉達人盯上,並批政府採取「釣魚式偵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新北市政府裁罰無誤,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業者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擅自在門牌號碼新北市烏來區的房屋,違規經營日租套房的旅館業務,再於Airbnb網站以「文人居-7.5坪烏來老街溫泉套房」為名的住宿資訊,刊登1間房型、每晚房價等訊息,招攬不特定對象住宿。

之後,經民眾檢舉而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於2020年6月22日網路蒐證,並於同年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雖無人應門,但查得「Bei Ling貝嶺」的市招,另依檢舉資料內所留行動電話,獲悉門號租用人為黃男,乃通知其陳述意見。
新北市政府審認黃男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擅自經營旅館業務,經營房間數1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因此依法裁罰黃姓業者10萬元並勒令歇業。
黃男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是被「檢舉達人」貪圖獎金而被檢舉,該檢舉民眾除有妨害住房隱私違法外,新北市政府依其誘陷行為作成本件裁罰處分也屬違法,此屬陷害教唆、釣魚式偵查,違反行政行為誠實信用原則。
另外,黃男在Airbnb網站刊登短租套房廣告,倘此行為是屬違法,我國政府應禁止該網站營業、予以裁罰,或要求於網頁加註警語,但我國未要求Airbnb網站,卻對短租套房房主課以高額罰鍰,有誘使短租套房房主誤觸法規之嫌,執法正當性尚非無疑。
新北市政府辯稱,觀光局是依檢舉民眾提供的訂房交易單據、住宿照片等資料,於2020年6月22日於網路蒐證,並於同年月24日 赴現場稽查,認定黃男有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情事,違反事實明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
法官查明檢舉人是以個人身分,在訂房網站依黃男刊登的住房資訊,付費訂房入住,拍照蒐證向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本身並沒動用公權力,而新北市府調查程序也符合法令要求。
法官指出,黃男無照營業在先,又自行在訂房網站刊登住房資訊,檢舉人合法檢舉、主管機關依法調查,只是讓黃男違章舉動現形而沒任何陷害、誘捕,判他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