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商朱長生、網路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均因誹謗罪遭判刑定讞,主張誹謗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但主管機關法務部認為,誹謗免除刑罰將造成有錢人任意罵人、賠錢後就沒責任,憲法法庭14日將開庭辯論。這是23年前大法官對誹謗罪作成合憲解釋後,誹謗罪再次挑戰違憲審查。
朱長生因在網路傳影片給王姓女子親友及員工,遭法院依加重誹謗等罪判處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他主張,周玉蔻誹謗前總統馬英九只判拘役50天,誹謗罪違反比例原則;另教授盧映潔、網路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也分別因誹謗罪被判刑確定,分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6案審理,今開庭辯論。
其實,誹謗罪釋憲並非首次,2000年大法官曾作出《釋字509號》解釋,認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可以針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進行合理的限制。
憲法法庭這次開庭,主要是釐清誹謗罪是否侵害言論自由,處罰規定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23年前作出的《釋字509號》解釋有沒有必要補充或變更;法務部已出具意見書,主張誹謗罪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