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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分手提告!夏光莉向藍文青討6856萬夫妻財產 法官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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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聖藜/綜合報導
 
本名夏宗莉的資深女藝人夏光莉與男藝人藍文青分手,提民事訴訟主張28年來與藍共同創業累積財富,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6856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夏光莉、藍文青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判她敗訴。可上訴。
 
夏光莉遞狀說,她1995年開始與藍文青開設「藍寶寶」麻辣火鍋店,幫忙店裡的大小事,外界都認為火鍋店是由他們共同經營,後來,2人再跨足房地產業,她又讓藍的建設公司獲利。
 

 

藍文青、夏光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文青、夏光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夏光莉主張,藍文青後來瞞著她出入酒店聲色場所,且不止有一位外遇對象,時間長達15年,同時生下3名子女,她與藍自此不斷爭吵,2020年藍即離家外住,因此提告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的差額。
 
夏光莉表示,她與藍文青共同經營事業,客觀上不僅具「性」及「生活」的共同,並有「經濟」上的共同,主觀上2人有結為夫妻的意思。
 
夏女的律師則出庭主張,夏光莉、藍文青實際上屬於夫妻關係,2人共有的不動產價值約1億6448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是1億3712萬多元,請求法院判決藍文青給付夏光莉一半金額約6856萬元。
 
不過,法官審理卻認為,夏光莉與藍文青從未舉行結婚儀式,2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夏光莉無從依民法規定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夏光莉請求不適格,判決她敗訴。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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