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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地慣犯 瓏山林林鴻堯再遭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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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子、瓏山林董事長林鴻堯,疑涉及以假贈與、灌人頭及規避原地主優先購買權方式掠地,遭法院移送檢察官偵辦但獲不起訴,當事人申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檢方簽發「偵續」案,林鴻堯昨(21)日被檢方傳喚到案進行偵查。

102年6月間,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利用土地法的立法漏洞,假贈與實以人頭戶增加共有持分人的人數,意圖巧取豪奪士林官邸福林路旁土地地上權,經曹姓等其他持分土地人揭發,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林鴻堯等14人提起公訴;去年8月間,高等法院將林鴻堯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不料,林鴻堯重施故伎又以相同手法,介入光復北路、南京東路口土地掠地案。

這個案子是經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直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卻被認為沒有違反土地法共有人優先承購的規定,以犯法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但當事人申請再議,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北檢繼續偵查。

昨天北檢承辦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先行調查,因此傳喚到林鴻堯到偵查庭,一直關注此案的人民民主陣線(民陣)獲悉後,前往在台北地檢署第三辦公室門口抗議指出,這筆土地原本是多位居民共同持有,但遭瓏山林惡意玩法,藉由「假贈與、真買賣」行為侵占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利。

民陣研究員周佳君表示,光復北路假贈與案,將是士林官邸案的再版。希望檢察官將本案起訴,由法院嚴懲重刑,杜絕非法掠地惡習。

民陣研究員李燕表示,林鴻堯大玩土地法34-1條的漏洞,這個漏洞就是只要你是土地共有人,你可以優先承購所有土地,如果你不是,對不起,必須讓其他的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購,林鴻堯就讓其中某一位地主,贈與他人土地。

他們贈與多少呢?最小是贈與0.006平方公尺,這有多大,不過就一張名片大小,另外也贈與比較大的土地,有多大呢?0.403平方公尺,就是黃色紙板大小(約報紙攤開不到3分之2的大小)。

土地法34-1條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換句話說,同一土地由許多人共有時,若其中有人打算賣土地,得須優先徵詢其他土地共有人是否願意購買,一定期間內土地共有人不買,才可賣給土地共有人以外的他人。

民陣指出,林鴻堯及其所有瓏山林公司一再透過假贈與方式,玩弄土地法34-1條的漏洞,占地掠奪。檢察官應正視如此犯意重大的案件,不該再讓此等模式不斷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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