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35歲陳姓男子涉嫌從8月至11月間,在台南市中西區民宿等地犯下8起竊盜案,共得手現金2萬9500元以及筆記型電腦、相機及音響,陳被警方拘提到案,檢察官並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調查,陳之前曾曾於高雄、嘉義、台南等地涉犯竊盜案件經送辦,他今年8月至11月間再到台南市中西區再犯多起連續竊盜案件。8月4日,陳在中山路某民宿內行竊櫃檯內1萬5000元得逞。8月24日到中山路民宿投宿,趁機竊取被害人背包內內蘋果筆記型電腦(價值5萬元)。
陳於9月12日到民權路某背包民宿行竊櫃檯抽屜內1萬4500元。10月11日,陳在西門路竊取民宿內內相機、鏡頭及7000元等財物。10月23日至府前路偷取民宿內吸塵器、音響等物品(價值6萬5560元)。10月28日再至南門路民宿內,趁機行竊同為住宿黃姓被害人手提包1個(約4萬8508元)。
11月8日在行經南門路段時再竊取蕭姓被害人所有自行車1輛;11月10日在府前路段再趁機竊取李姓被害人之代步機車1輛。
案經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及查訪店家,確認為同一犯嫌後,由偵查隊統合成立專案小組,逐一深入分析查證,鎖定為陳姓犯嫌所為。經蒐證完備後11月25日聲持搜索票、拘票在安平區將陳嫌緝捕到案,調查後將陳嫌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並建請聲押,並經法官裁定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