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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母要贈房給獨生女 代書急勸阻:「都別做」省6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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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綜合報導
 
不動產買賣、贈與或繼承登記,往往會衍生不同的稅費,也因此會依各種狀況來規劃資產配置的方式,達到最大的合法節稅效益。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有癌末母親想將持有一半的房產贈與給獨生女,將產生相關稅費6萬元,但他認為若等待日後直接繼承反而不會產生相關稅費,「不花一毛錢,才是真的賺大錢」。
 
鄭文在分享最近向他諮詢的客戶案例,她媽媽臥病在床,有一間從爸爸繼承取得的房屋,目前以各1/2登記在她及媽媽名下,在朋友建議下希望將媽媽的房屋所有權1/2過戶到她名下,想採用贈與方式來登記。
客戶與媽媽各持有1/2房產,找上門想辦理贈與事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客戶與媽媽各持有1/2房產,找上門想辦理贈與事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因為該房屋的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加總約1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只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估算最終契稅約9000元、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9000元、自用稅率約24500元。
鄭文在特別說明,因為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因此約49000元。
 
確認所有的稅費、印花稅及代書費共計約80000元後,客戶同意委託鄭文在辦理贈與,將媽媽名下1/2房屋登記給她,正當安排媽媽來簽約時,才得知癌末的狀況,他當下就改變作法,力勸客戶不要接受贈與,改等待繼承就好。
 
鄭文在解釋,在確認獨生女的客戶沒有其他繼承人之後,日後癌末媽媽往生她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可繼承媽媽所有的遺產,包括這間與媽媽各持有一半的房屋。
 
該案件改為繼承的好處在於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而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媽媽名下單純只有這間1/2的房屋,沒有其他資產,日後辦理繼承將可省下這筆約8萬元的費用。鄭文在請她三思後,果然暫停該筆房屋贈與的委託,等未來繼承時再辦理登記。
 
鄭文在對於能幫客戶省下費用感到開心,試想若客戶沒找上地政士自行去登記,雖然省下2萬元代書費,但就要負擔贈與後產生的相關稅費約6萬元;但找上他諮詢後,讓她省下所有的費用,「不用花一毛錢,才是真的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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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地產王 記者張琬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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