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沈揮勝/南投報導
水公司日前為魚池鄉張姓民宅更換水表,發現水表前另有私管,以屋主偷水罰他36,439元。但當事人喊冤,指近年惟一動到水管,是6年多前鄉公所修馬路時,包商曾經挖壞再接回去。他質疑真正該罰的是抄表員,6年都沒發現,是否該記大過?

水公司埔里營業所表示,當事人被檢舉偷水,他雖否認,卻提不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衡量該戶經濟弱勢,只要求他們補繳3萬多元,算是最輕微的處罰。
家住魚池國小後方僻遠巷道的張憲成及其大陸妻林金蓮,以泥水工為業,屋舍僅10來坪大,生活極度簡樸,平均每期水費約200元,一下子被罰了相當於他們15年的水費,頓時傻眼。
林金蓮說,家中只有兩人,用水不多,「又不是經營洗車業或種園藝,根本沒偷水誘因」,水公司專挑弱勢惡整,讓人很心寒。張憲成則一再質問,抄表員是在幹什麼的?若真有問題,6年前就該講,可見他根本心不在焉,最該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