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明亘/台北報導
交通部修法加嚴高風險駕駛管理規定,未來將依違規程度、吊扣或吊銷駕照時長分級,核發或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並接受道安講習與結清罰鍰,同時祭出6年觀察期,估影響全台7.3萬人,新制預計10月31日上路。
原終身不得考照者,經立法院2006年修法後可重新考照。交通部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被吊銷、吊扣駕照的汽車駕駛,自10月31日起,吊銷駕照者依規定重考合格後核發2年效期駕照、吊扣駕照未達1年換6年駕照、吊扣1年以上換3年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期間無再被吊扣或吊銷處分,才能換發駕照效期至75歲。
交通部表示,駕駛若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否則等於無照駕駛。而重新申請換發駕照,觀察期才持續計算,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
「不僅沒放寬,還加嚴審查!」交通部指出,過去酒駕、毒駕等駕駛遭吊銷駕照後,執行期滿可重考1年效期駕照,期間沒違規可換發至75歲駕照,改制後須連6年每年換照,期間沒再被吊扣,才能換發效期至75歲駕照。
交通部提到,若駕駛於使用短期駕照再被吊銷或吊扣,應再依新規辦理,且6年觀察期重新計算。例如被吊銷駕照的駕駛重考取得2年效期駕照,持照期間又被吊扣,吊扣期滿後仍應換發2年駕照,而非3年或6年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