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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 期限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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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僅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但未同步申請稅額試算服務與申報展延,申報期間仍是六個月,不會自動延後,提醒納稅人留意申報期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結算申報,為便利民眾申報,國稅局自2020年7月起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繼承人可就近至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查詢被繼承人名下於各大金融機構的存款、基金、股票等資料,無須親自逐一奔波查帳。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促進所得分配公平,兼顧被繼承人遺屬生活,遺贈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給予遺產免徵遺產稅的法定權益,但繼承人如果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扣除額也會一併放棄。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自2022年1月起,國稅局更推出「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由稅局協助繼承人計算應納稅額,並可一併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三個月,將原本六個月延長為九個月。
 
國稅局提醒,這兩項服務需分別提出申請,若僅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不會自動啟動稅額試算,也不會自動延長申報期限。
 
舉例來說,王先生2025年3月2日辭世,長子王大明擔任主要繼承人,王大明4月中向國稅局申請查詢父親名下的金融遺產資料,但未一併提出稅額試算及申報展延申請。
 
依規定,王大明仍應於2025年9月2日(父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若他誤以為查詢金融遺產等同於延長申報期限,導致遲至12月才準備報稅文件,就已構成逾期申報,將依法被加計滯納金,並有可能面臨罰鍰。
 
國稅局提醒,雖然「金融遺產查詢」、「稅額試算」與「申報展延」三項服務彼此關聯,但適用條件不同,程序也需分開完成,建議繼承人在申辦時一次確認三項服務是否齊備,以免錯過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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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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