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範犯罪於未然,金管會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推動措施包含設置「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舉制度(含揭弊專線)提供檢舉管道、透過業務活動廣向民眾宣導金融違法檢舉制度等。另外,金管會也將檢舉獎金提高至修正前的5倍、10倍不等,金額最高可到400萬元。
金管會希望民眾善用金融違法案件檢舉制度,以協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並於110年1月11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將檢舉獎金提高為修正前的5倍、10倍不等。

其中金額最高者,每件可拿到4百萬元(提高為修正前10倍),條件為經金管會查明後核處受檢舉的涉案金融業者或人員罰鍰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或因涉刑事責任而依程序移送法務部偵辦調查並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確定案件;金融違法情節相對輕微案件,例如:經行政裁處20萬元以上而不到1百萬元罰鍰者,每件檢舉獎金亦有5萬元(提高為修正前5倍)。
另外,金管會也設置「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網站中已揭示上開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信箱及檢舉電話等資訊,鼓勵及便利掌握違法事證的民眾舉發不法。
金管會祭出的五大措施中,還包含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舉制度(含揭弊專線)提供檢舉管道、透過業務活動廣向民眾宣導金融違法檢舉制度等多策並用。
金管會強調,為防範濫行檢舉、掌握檢舉情資真實性,民眾必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檢附具體事證。金管會對於檢舉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及身分等足資辨別其特徵資料,依法令規定保密,並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