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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買法拍凶宅 地院發文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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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莊姓單親媽誤買法拍凶宅導致各家銀行拒絕貸款被迫棄標案,執行法拍的台南地方法院22日發函給莊女,建議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或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尋求法律協助;若莊女提告刑事詐欺,該院尊重。

民眾誤買法拍凶宅,法院建議可向法扶基金會尋求法律協助。(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還引用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520、551號判決,指強制執行法為確保拍賣結果的安定性,已排除法院對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換言之,法律認為,應買人於法院拍賣前,可閱覽拍賣公告知悉受執行標的物所在處,即可預為查詢,並有機會發現拍賣物的瑕疵,自應負擔瑕疵存在的危險。

李杭倫說,現行法令未明確定義何謂「凶宅」,查封的不動產是否為凶宅易遭利害關係人隱匿,導致法院無從依通常調查程序得知查封的不動產是否為凶宅。另外,莊女所購買的法拍屋,於今年2月20日執行第一次特別拍賣(即第4拍)程序時,依債權人、債務人及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也都沒有積極證據可供佐證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事件,所以法院也無從記載於拍賣公告上。

李杭倫強調,過去類似的個案並不多見,該院未來將持續要求執行人員對拍賣的不動產現況進行必要調查,並將調查資料記載於拍賣公告,希望使強制執行程序更完善,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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