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袁庭堯/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向陳姓女房東租房,退房時留下汰舊換新的冷氣機、洗衣機、冰箱,卻遭陳女以「未按原況返還」為由求償8萬多元。高雄地院認為,陳女訂約時同意陳男可「自行處理」舊家具,新安裝的家電還都留給陳女,最後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男2021年10月起和陳女簽訂5年租約,每月租金1萬1500元,押金2萬3000元。因陳女發現陳男擅自把房間轉租給他人,決定提前收回房子。
陳女點交時,發現當時屋內的2台舊冷氣被換掉,浴室原本2800元的蓮蓬頭也被換成50元的廉價品,沙發、電腦桌、木架、電視上櫃也都全數被陳男丟掉。
陳女不爽陳男擅自處理舊家具,強調不歸還就涉及侵占。當初說「自行處理」的前提是陳男「無欺詐違約、違反誠信原則的租賃契約」,要求陳男須賠償8萬8000元。
陳男辯稱,換掉的都是消耗品,壞掉才換,陳女爭論的都是沒在合約中的家具清單。當初雙方也協議由他自行處理,合約是「現況返還」。
高雄簡易庭法官檢視雙方租賃契約,發現事後因兩造間就約定租賃事項各自解讀不同產生歧見,導致系爭租約提前合意終止,乃承租時無法預見的變故。縱使實際承租期短於原訂承租期,陳女據此認為無必要給予陳男自行處理原提供家具等物品的便宜措施,此僅為陳女主觀內在動機的改變,難以此否認陳女曾經同意陳男自行處理租屋內家具等物的承諾。
陳男雖然有把書桌、茶几等部分家具丟掉,但自費更換的冷氣機、洗衣機、冰箱都還留在房子裡,認定陳男並沒有違約,判陳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