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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首件漁電共生弊案 蔡易餘:嚴辦不法不容土地受害

#漁電共生 #政策 #地方 #地主 #漁民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嘉義縣傳出首件漁電共生弊案,立委蔡易餘說,2021年他就接獲漁塭地主或漁民檢舉,有不肖業者埋垃圾或爐渣,這些利用漁電共生掩埋廢棄物不法行,比「綠能蟑螂」還可惡,若未來土地被破壞後,造成的影響非常巨大!
 
蔡易餘臉書說,絕不容許漁電共生工程將廢棄物傾倒至魚塭!2021年他就接獲漁塭地主或漁民檢舉,有不肖業者埋垃圾或爐渣,這些利用漁電共生淹埋廢棄物比綠能蟑螂還要可惡,若未來土地被破壞後,造成的影響非常巨大!
 
嘉義縣漁電共生室外場。記者魯永明/攝影
嘉義縣漁電共生室外場。記者魯永明/攝影
 
當時他就強烈要求農委會、環保署以及法務部要相互配合,一定落實查緝不肖行為,當時嘉義地檢署也正面回應,若有檢舉事證,一定會立即查辦,絕對不容許不肖業者讓這片土地受害。蔡易餘說,他相信布袋鎮長陳鳳梅清白,要求檢方嚴辦不法,強力杜絕廢棄物傾倒掩埋漁電共生土地。
 
縣府漁業科說,能源局公告縣內可發展漁電共生的先行區876.16公頃,優先區804.95公頃,合計1681.11公頃。申請案件踴躍,已核發戶外漁電共生場1案,使用面積60.9公頃、綠能設施23.7公頃,預計產生電量44.3MW;室內養殖附屬綠能漁電共生案場62案,使用土地115.5公頃、綠能設施94.3公頃,預計產生電量182.5MW。
 
縣府為保障漁民權益,優先考量養殖產業持續經營,要求綠能業者提計畫,應以漁民需求,以及提升養殖效益及永續發展規畫,達到法定漁獲產量,必須保障原養殖戶或承租養殖戶優先使用權及工作權。縣府對漁電共生養殖經營計畫審查嚴格,送水試所會同審查,養殖池配置設施要完備,具經營可行性,才會許可,也有查核機制,一旦無養殖事實,將撤銷或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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