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袁延壽/綜合報導
為減輕市場攤商負擔,新北市政府27日決議,新北公有市場攤商使用費減收80%,另外三座委外公有市場不動產租金減收80%,減收三個月,有需要仍可延長。
另外,市有不動產出租作營業使用者,租金減收50%、權利金(如國民運動中心、漁市等)最多減收35%。減收期間自5月1日至7月31日,共計三個月。
![春節即將來臨,但新北市部分公有零售市場攤位地理位置差,近年又受疫情影響管制嚴格,目前仍有112攤待租。圖/新北市市場處提供](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AyMDUyNW5ld3M,/48061da34704222e_1024x768.jpg/qs/w=600&h=600&r=16888)
在地方稅負上,營利事業停歇業或縮小營業面積的業者,房屋稅率由原3%降為2%。各類車輛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未使用之期間,牌照稅可按日免徵。娛樂業停業期間可向稅捐稽徵處主動申請停徵。
在社會住宅及文藝場館方面,新北市社會住宅的承租人自5月1日至7月31日得申請4個月租金緩繳50%,於往後一年內、分12期無息攤還。藝文場館如遇停演,即全額退費,適用期間自5月1日至7月31日,共計三個月。
新北市府副秘書長張其強表示,現在是「救急不救窮」,要讓受到正面撞擊的業者,像是餐飲、零售、旅遊等,能夠先度過眼前的難關,要趕快急救,先紓困,先活下來,才能談以後要吃什麼補品。市府一定針對受創最嚴重的底層經濟,給予最多的協助,和大家一起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