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綜合報導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9)日表示,為了避免濫殺無辜,《平均地權條例》中私法人購屋住宅採許可制,預計在子法訂定時排除都更危老業者,讓業者在一定條件下,例如都更危老合建、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納入「免經許可」項目,花敬群說,子法會清楚明定標準,未來也將持續滾動式檢討。
內政部次長暨國家住都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昨日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視察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而近期內政部與相關業者、公會、代銷持續進行溝通,有都更業者透露,《平均地權條例》將有條件放寬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對此,花敬群表示,(打炒房)政策和(都市更新)政策之間要合理的接軌,當時在訂定平均地權條例時,沒有掌握到那麼詳細,近期將細節掌握精準後,同意都更危老業者購住宅免經許可,他表示,對於政策上推動有需要的都會做適度調整,子法實行之後也可以繼續滾動檢討。
花敬群指出,對於都更業者還是訂有條件,子法會訂定清楚細節以及標準,適用對象也會表達清楚,努力在4月底修完子法。花敬群指出,除了是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危老的初衷,也減少業界實務操作的機會成本與不確定性,並且降低公務人員不必要的工作量。
平均地權條例五重拳之一,限制私法人購置住宅,引起業界反彈,並遭質疑影響危老都更程序。內政部表示,考量到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且近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數量增加,恐會影響國人居住權益,為避免囤積炒房,因此才訂有此限制。
依內政部目前規劃的私法人購屋「免經許可」項目,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的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法優先購買住宅(例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
此外,業者關心的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必須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則納入「需經許可」的部分;經過許可取得的住宅,將受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以防止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花敬群表示,需經許可的項目、審查方式、申請表單等都持續詳細研議,也會清楚納入子法中,也承諾在7個工作天內審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