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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黃牛 最重判5年或罰300萬

#交通 #黃牛票 #鐵路法修正案 #偽造文書罪 #最高5年有期徒刑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加重黃牛罰則,每張票最多可處票價30倍作為罰鍰,若以不當手段購票者,更增訂刑事罰,將可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盼嚇阻不肖人士。

「火車票黃牛」最重判5年或罰300萬。(好房網News記者 林美欣/攝影) 普悠瑪號 台鐵(好房網News記者林美欣攝影)

提案立委鄭運鵬表示,2014年修法取消黃牛刑事罰、改為行政罰,認為更快速、直接,但修法2年間,僅3件案件起訴、其中2案遭判刑,但罰鍰至今均未裁決,等於1毛錢都沒罰到,導致黃牛票氾濫情形始終未獲得改善。

「罰鍰提高多少都沒有用!」鄭運鵬也說,大量購票的旅遊、藝品業者不怕罰錢,卻怕面臨刑責,改回刑事罰方能嚇阻不肖人士。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購票加價出售或不當圖利者,由現行以票價1至10倍作為罰鍰,提高為5至30倍,若以台北至台東的普悠瑪號試算,1張票價為783元,現在最多罰7830元,未來則可重罰2萬3490元。

另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購票者,比照刑法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目前《鐵路法》針對行人跨越軌道、擅闖平交道,僅罰1500元至7500元罰鍰,多數立委認為罰則過輕,導致「無感」,違規、事故頻傳,2010年至去年共90人因此遭撞死,昨初審通過將罰鍰提高為1至5萬元。

修正草案中並首次明訂,當鐵路行車事故致人死傷,如能證明事故不是鐵路或受害人過失,應給予撫卹金或醫藥補助,但若為故意或過失行為不予給付。但立委提醒,罰則再高,重點仍在於落實取締,機關應加強作為。

陳宜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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