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及投資,輔導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北市府在民國99年制定公布「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因應產業發展變遷快速和多元發展,北市府今(103)年6月10日修正「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新增品牌、育成及創業計畫補助,鼓勵產業創新研發與品牌加值、促進產業創新群聚,建構臺北市成為亞太地區主要創新創業基地。
北市產業局長黃啟瑞(左二)邀請通過獎勵補助的企業代表分享創新公司運用政府輔導資源降低風險的創業經驗。(截取自中時電子報)
新修正的「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將研發計畫補助金額最高提高至500萬元,增訂品牌建立計畫最高補助500萬元、創新育成計畫最高補助300萬元、創業計畫補助100萬元等補助項目,預定於103年10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相關申請須知及書表自即日起於「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官網(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gov.tw)提供下載使用。
產業局表示,修法新增補助項目讓北市創業活水資源到位,提供有志投入創立事業者,從創業、研發到品牌建立之補助,乃至投資獎勵,並藉由創新育成補助計畫培育創業者,提供新創企業有關業師輔導、資金媒合或技術引進等育成加速輔導。
產業局為便利投資人申請各項獎勵補助,於市政大樓設置專案辦公室,提供受理申請及諮詢服務。諮詢電話:1999轉6625、1428、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