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依現今依民法規定,子女皆有平等繼承權,不過父母是否有權力選擇,將遺產留給最盡心照顧他們的那一位呢?一名母親有3名女兒,她想將自己名下1間房子以及幾十萬現金留給小女兒,又擔心另外2名女兒會以特留分要求3人均分。對此,律師蘇家宏教一招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蘇家宏律師表示,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他建議這名母親可以寫一份遺囑,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其他財產平均由3名女兒繼承。

至於保險單的部份,由於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如果保險金是由3名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
若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接著再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由於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因為過去大家忌諱避談生死,但是蘇家宏強調愛要即時,安排好未來必將面對的事,也能讓家人平安少煩惱,「只要轉一個彎,世界變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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