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彰化市旭光西路一處收費停車場,有網友爆料稱:「停車12分鐘收80元」,縣議員楊子賢實地了解發現,業者標示「每半小時40元」,也就是每小時80元,與場邊縣府核定「每小時60元」公告不符,經楊子賢向縣府反映後,縣府要求業者3日內改善,業者今天已重貼標示。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群「彰化人大小事」反映,指彰化旭光路這家收費停車場,業者標示停「半小時40元」,結果他停車12分鐘,卻被收80元,打電話向者反映,等了20分鐘才說「前一小時都以一個小時計喔」。網友則說,業者的字體寫超小,在下面又暗,完全看不到,質疑業者「標示不明,誤導嫌疑」,有沒有符合法規。
這名網友還說,正常30分鐘內只能收40元,超過30分鐘才是以第1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收費才對,停12分鐘收80元是真的有問題。不過,另有網友則說「要怪自己,沒有看清楚,申訴沒有用啦」,但更多人質疑者是在誤導消費者,是在坑人,有網友說:我也被騙過一次...感受很差勁」,還有人要縣府要查看看有沒有符合法規。
不過,最令網友驚奇的,倒不只是業者被指誤導消費者的問題,而是業者標示「每半時40元」,也就是每小時收費80元,紛紛在po文,有網友說:「彰化停車一小時要80元,太離譜了」、「比台中貴」。
縣議員楊子賢看到貼文後,實地到場了解,除了有如那篇文章所稱標字過小容易有誤導消費者之虞外,還有更勁爆發現,此停車場「每半小時40元」的費率與一旁縣府交通處所核定「每小時60元」的公告有所出入。
楊子賢隨即連絡交通處代理處長許俊宏詢問,交通處也派員稽查,許俊宏表示該停車場未經核定就擅自變更費率,已經違反停車場法,已要求該公司在3日內要改善未依照費率收費,以及收費方式字樣過小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記者今天上午前往此一停車場實地了解,發現業者原有「每半小時40元」標示,已經改為「每小時60元」。顯然在楊子賢反映下,業者即時改善,但他仍呼籲民眾能勇於舉發,不要讓業者「坐地起價」,同時如果民眾被溢收停車費,也可以要求退費。